内容预览:
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为切实规范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分中心)及工作人员管理,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组织
(一)建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市行政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工作由政务服务办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务服务督查处、综合处、信息宣传处(政策法规处)、改革协调处、代理中心等处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负责考核制度起草、日常考核管理等工作。
(二)考核对象及时间
考核对象: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的各窗口及工作人员;各分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
考核时间:季度考核时间始于季度首月1日,止于末月月底;年度考核时间始于1月1日,止于12月31日。
(三)绩效考核流程
政务服务督查处负责日常考核牵头汇总工作。纳入考核的各窗口(分中心)及工作人员须在考核季度结束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按需向各责任处室申报业绩材料;各责任处室按考核办法对各项考核内容进行赋分(加扣分),并于3个工作日内交政务服务督查处汇总;政务服务督查处及时向窗口负责人反馈汇总后的各自窗口(分中心)及工作人员季度得分情况;各窗口负责人可在2个工作日内就异议事项向相关处室提出复评申请,各责任处室应及时就异议事项进行复评,并在收到复评申请起2个工作日内将复评结果告知政务服务督查处。
(四)审核审议
考核初步结果经市政务服务办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市政务服务办主任办公会议审议确定,并将审议确定的考核结果公示2天后行文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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