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四个坚持”提高劳动仲裁案件
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为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围绕“四个坚持”,不断提高办案的效率和质量:
一、及时立案,坚持一个“快”字。在案件的审查环节,我们接到申诉人的申诉书后,及时审查,在5日内向当事人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答复,注重一个“快”字,做到快捷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申诉权。
二、调查案情,坚持一个“全”字。在对案情进行调查了解时,注重事实,注重证据,不偏听偏信,抓住争议的实质。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仲裁办坚持多方面调查取证,收集工资条、工友证言、户籍证明等证据,以确保全面了解案情。并在庭审中将当事人委托律师的举证和仲裁庭的取证结合起来分析,做到了全面客观地分析把握案情。
三、仲裁裁决,坚持一个“公”字。仲裁委员会在处理劳动争议坚持公正立场,以事实为依据,以劳动法律、法规为准绳,公正、依法、及时仲裁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近几年来的裁决案件中没有发生一起行政复议案件。
四、抓好回访,坚持一个“跟”字。在进行裁决后不是“一裁了之”,而是由仲裁员进行跟踪回访。一方面对裁决案件发生法律效力后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了解,督促、协调当事人双方依法执行;另一方面对当事人是否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后在人民法院的调解和判决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并将回访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向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汇报,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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