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市人社局会关于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的调查与建议
近年来,随着《劳动合同法》的深入实施,我市进一步规范了劳务派遣制度,劳务派遣工作在促进我市劳动力就业方面凸显了重要作用。截止20xx年x月,全市经市工商部门注册的经营劳务派遣单位有x家,劳务派遣用工行业主要集中在建筑、通信、电力、邮政、石油、金融、卫生和服务业。我市劳务派遣用工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派遣用工数量超出比例。劳务派遣制度是我国现行基本用工制度的一种补充,规定用工比例不得超过x%。但劳务派遣的实际用工数量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比例,一些用工单位为了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法律义务,降低用工成本,在大量工作岗位都使用派遣工。供电、邮政、通信等国有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数量较大、人数较为集中,多数单位超过其用工总量x%的比例,石油、通信、电力行业达到x%以上。
二是用工不规范问题突出。《劳动合同法》第66条明确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简称“三性”原则)。但是,各地在非“三性”岗位上都不同程度存在着使用劳务派遣工的行为,特别以劳务派遣“三性”岗位中的辅助性用工为最多。卫生、石化等国有企事业单位尤其突出。
三是“同工不同酬”现象十分普遍。部分用人单位为了规避“同工同酬”,将某些岗位全部实行劳务派遣,执行低于原岗位其他性质用工人员的待遇水平。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实施前,我市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劳务派遣工所获劳动报酬,不但工资偏低,在“五险一金”和福利待遇上与正式职工更是有较大差距:社保缴费基数低;没有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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