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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随着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蓬勃兴起,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货车司机、网约车、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网络主播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大幅增加,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与此同时,这一群体普遍存在流动性强、组织程度低、劳动关系复杂、社会保障程度欠缺等现象,特别是劳动权益维护中出现的问题迫切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是劳动用工关系多样复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新就业形态企业之间存在不同形式的用工关系。有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有的是依赖于平台企业提供的信息,并以平台企业名义提供劳动或服务,平台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但劳动者对是否或何时提供劳动或服务具有较大自由度,或者与一个或多个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获得报酬,报酬的算法及支付周期取决于平台交易规则;还有的是两者建立了承揽、雇佣或合作等关系。
二是对平台企业监管不到位。平台企业制定工作规则,通过后台大数据对劳动者个人信息和劳动过程实行“算法管理”。在这一过程中,由于缺乏劳动者的参与,平台规则和算法管理往往过于强调效率,而损害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同时,不少平台企业及与平台企业合作的第三方刻意要求劳动者签订合作协议、服务协议或劳务协议等民事性质的合同,以规避劳动法律的适用,导致劳动者的权益难以通过劳动法律维护。
三是劳动者的职业发展空间受限。新就业形态行业大多数为技术含量相对较低的岗位,大多数劳动者的学历水平相对偏低,加上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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