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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促进教育工作科学和谐发展,根据师教发[2011]6号(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二、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
三、奖励绩效工资的构成
1、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由学校统筹整体安排,不属于任何个人,学校按教师绩效考核结果量化分配。
2、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由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组成,占绩效工资总量的20%,绩效工资总量的10%作为团场教师补贴全额发放。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一)、进行年度绩效考核
1、师教育局对学校进行考核。(a、b、c、d四个等次)
2、学校内部进行全员考核。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优秀比例控制在15%,基本合格及以下不超过5%。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式
(1)学校校长(书记)奖励性绩效工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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