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执法程序

投稿人:未知 发布时间:2016/4/19 投稿交换  会员申请 全文493字

内容预览: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  

执法程序  

一、登记立案,对发现违法行为,经过审查,认为有违法事实,需要依法追究的,应当登记立案。  

二、调查取证,对已立案的案件,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三、处理、在调查取证后,对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作出前,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听取当事人申辩。  

四、制作处理决定书。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书应当加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印章,并载明下列事项:  

⑴、当事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  

⑵、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  

⑶、运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⑷、处理结论;  

⑸、处理决定的履行日期或者期限;  

⑹、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⑺、作出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⑻、作出处理决定的日期。  

五、送达。劳动监察机构在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七日内,应当将处理决定送达当事人。处理决定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  

六、劳动监察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简单的违法行为,可以当场处理。当场处理应当填写当场处理决定书,并递交当事人。  

…………


本文共493字,仅供站内会员学习参考(会员可免费打开排版规范的全部文档)
初到新人请【点此注册】加入会员
刚已注册请【刷新页面】打开全文
会员老友请【登录网站】查阅文章
文秘热线--资深的文秘专业网,海量的写作范文库![了解我站]

   
 网站编辑推荐您:
使用本站范文+AI写作,完美解决写作难题。✒️免费开始AI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