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服务中心考核管理办法

投稿人:007 发布时间:2014/4/2 投稿交换  会员申请 全文668字

内容预览:


一、考核范围  

人社局服务大厅、车辆管理所大厅、国税大厅、地税大厅、残联、民政局婚姻登记大厅、交通局客货运大厅、公安局户政大厅、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卫生局合作医疗大厅、农机局审验服务大厅、房管所大厅等分中心。  

二、考核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基础分),按月考核,年终汇总的办法。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1、两集中、两到位(15分)  

单位成立行政审批股,部门审批职能要向行政审批服务股集中,行政审批服务股要向行政服务中心或经批准的分中心集中;行政审批项目入驻到位,部门对窗口授权到位。此项,年底打分计入总分。  

2、政务公开(15分)  

要求各分中心的工作内容公开化,人员信息、服务流程、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公开化,设立政务公开栏,印制服务指南,工作人员工作牌等。未按要求制定逐一扣分。  

3、考绩(15分)  

对分中心的工作进行考核,包括业务手工台账记录情况、电子台账录入情况、受理事项按时办结、每月3号前上报上个月业务量。手工台账不及时记录每发生一次扣分1分、电子台账不及时录入每发生一次扣2-5分、受理事项不按时办结每发生一次扣1-5分、工作行为违规情况每发生一次扣分1-5分、每月3号前不能及时上报行政服务中心材料的酌情扣分。  

4、投诉(10分)  

统一张贴政务服务投诉电话(电话号码:2540010),张贴在各分中心大厅醒目位置,中心受理投诉事项,会同县监察局一起进行调查落实,有效投诉成立,每发生一次根据情节扣1-10分,同时取消当月评先资格,如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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