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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与中国宪法违宪之比较研究
【摘要】
……而今天被我们视之为“保守”的立宪派,实际上当时并不保守,他们在1910-1911年之间,发动了三次大规模的国会请愿运动,尝试要在中国迅速建立英 国式的 君主立宪政体,结果不仅未能加速中国的宪政化历程,反而走到事情的反面,形成了一个双输之局,不仅使立宪派自己,而且使当时宪政运动的中坚力量——清政府,都成为运动的失败者。其后的局势发展,无论是孙中山,还是后来的共产党,都只是将解决社会矛盾的主要途径,放在重新进行社会财富的再分配上,使体制内外结合进行宪政改革的运动,从中国历史上消失,中国社会完全没有了改良的任何余地,只有“激进革命者”成功地踢进了一球,以消灭有产阶级的方法来解决社会矛盾了。所以说,我们“从来没有实行过宪政,因为权力高于法律,法律不具有权威性与神圣性”。相应地,20世纪活跃于政治舞台上的精英们,虽然不需遵守祖宗之制,但一些“从未到过中国的革命导师们的语录、思想”,却取代了往昔的祖宗之法,成了“政治斗争的筹码”。……
【正文】
美国是一个联邦制的合众国,是各独立的州为了统一的维护安全,抵抗侵略,反对殖民地而联合起来的国家。联邦政府是建立在各独立的州之上,联邦政府的成立和权威的树立是在各州共同承认的宪法确立起来的。可以毫不夸张的说,没有各州共同承认的合众国宪法,就没有联邦政府,就没有联邦的总统,就没有联邦的国会,就没有联邦的最高法院,就没有联邦的军队。州并不是联邦政府成立的基础,合众国宪法才是联邦政府存在的基础,因此在每一位总统即位演说中,在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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