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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院薪酬管理规定
为适应院改企建制后的市场竞争与企业发展需要,使院薪酬体系逐步实现与市场接轨,进一步体现各级各类岗位对企业的贡献与报酬对等的原则,调动全院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责任感,推动院整体经济效益快速、稳定发展,特制定此规定。
一、本次薪酬制定的原则
1、市场公平与内部公平相结合的原则
2、体现贡献与报酬对等的原则
3、以岗定薪与以能定薪相结合的原则
4、向骨干管理和设计人员倾斜的原则
二、本薪酬规定适用基础
人才市场化,竞聘上岗
三、本薪酬规定适用范围
院全体在岗职工
四、薪酬规定的组织与实施
院成立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由主管院领导、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生产经营部、企业发展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每年的岗位定级、季度或半年业绩奖金、年效益奖金方案以及特殊津贴发放等方面的评定、审议。办公室设于人力资源部。
五、薪酬结构
员工薪酬分为岗位基本工资、浮动工资(管理与后勤系列)、年效益奖金、项目奖金(技术系列)、单项奖励、津贴和公司福利。见附录1。
六、岗位基本工资系列及标准
1、院岗位基本工资系列分为行政管理岗位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系列、后勤服务岗位系列,见习生系列。
2、行政管理岗位系列基本工资分四级:
一级为院级领导,基本工资幅度为2900--4500元
二级为指中层正职和副职领导,基本工资幅度为1300--3100元
三级为指业务主管,基本工资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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