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4号)文件精神,根据省、市、区关于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要求,制定掇刀区党外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市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实际,遵循党委领导、统战主导,分类评价,突出工作实绩,扩大民主参与,评价结果与使用挂钩和务求实效等原则,确保综合评价取得实效。
二、评价主体和对象
评价对象主要包括民主党派、无党派、少数民族、宗教、非公有制经济、港澳台海外代表人士等“六支队伍”中已在和拟在人大、政府、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中作政治安排、实职安排、社会安排的党外代表人士。评价主体为评价对象的知情人,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代表人士有不同层次的评价主体,主要包括评价对象的领导与同事,评价对象所在党派、非公有制企业、民族宗教团体、中介组织以及社会团体中的有关人员,评价对象的服务对象。
三、基本框架
党外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主要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德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爱祖国、爱家乡、爱社会、爱自己的组织和所联系的群众。能是具有较强的政治把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参政议政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勤是爱岗敬业,把主要精力和时间集中到干事创业上。绩是工作成就和社会贡献。廉是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树立党外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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