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医院新农合住院管理稽查违规扣分标准

投稿人:lind… 发布时间:2012/12/14 投稿交换  会员申请 全文91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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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医院新农合住院管理稽查违规扣分标准

为了加强合医病人住院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根据《x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西政发[xx]29号文)和《x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西合管办[xx]1号文)及《xx县人民医院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并参照县合管办与医院签订的协议有关条款,特制定本标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例扣0.5分1、接收参合患者不验身份的;2、自费药品未经患者同意使用的;3、“一日清”无医务人员、患者签字的;4、“一日清”不清、不全,附件不完整的;5、大处方(超出规定天数及住院天数的),或重复开药的;6、有意分解住院人次,降低住院标准的;7、出院带药超规定天数、金额的;(超出金额另扣)8、住院治疗、用药、检查病历无详细记载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例扣1分1、不按规定病种接收参合患者入院的;2、参合患者住院时,必须先到医保科审批登记后再入院治疗,急诊病人须在24小时内补办入院审批手续(节假日顺延),逾期不办的;3、因斗殴、酗酒、吸毒、违法犯罪、交通事故、计划生育、职业病、工伤及自杀自残(精神病患者除外)致伤等就医的费用按合医报销的;4、将自费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改换成合医报销项目和药品的;5、医疗各项收费与物价收费标准不符的;6、检查、治疗、用药等医疗服务与病历或病情不符的;7、特检、特治、特殊用药未经审批或先施治疗后补批的(抢救除外);8、无故推诿参合患者的;9、刁难参合患者,有意拖延结算日期的;10、对参合患者耐心解释、宣传政策不够,发现与患者争吵而到合管办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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