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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干部轮岗交流及回避制度
一、轮岗交流制度
1.按照《xx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科级干部实施轮岗交流。
2.在同一岗位任职两届,届满考核成绩未达到良好以上的科级干部原则上要轮岗交流,鼓励在同一岗位任职多年的科级干部换岗交流。
3.财务部、人事部、药品管理部、采购供应部、后勤服务中心、基建办等重点岗位负责人在同一岗位任职满两届的,应轮岗交流。
4.重点岗位负责人的轮岗交流应在本单位内部进行,一般管理人员的轮岗交流原则上应在科室内部进行。
5.一般管理人员如出纳会计、药品采购员、设备采购员,库房管理员等每两年轮岗一次。
6.重点岗位负责人和一般管理人员轮岗交流的方式根据工作需要,通过调任、转任、竞争上岗等方式,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
7.重点岗位负责人和一般管理人员应服从轮岗交流的决定,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轮岗交流决定的,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行政处分。
二、回避制度
1.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职务。
2.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3.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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