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投稿人:云小… 发布时间:2014/7/12 投稿交换  会员申请 全文626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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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县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2014年7月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秩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维护集体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和改进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农村宅基地管理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宅基地是指农民依法取得的用于建造住宅及其生活附属设施等的集体建设用地。  

  第四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规划管理部门等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农村宅基地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农村村民建房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符合规划原则。农村村民住房用地,原则上要符合乡镇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节约用地原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住房用地应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积极引导村民尽量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未利用地建房,严格控制使用耕地,禁止使用基本农田。县城规划区、芙蓉镇规划区内,原则上不安排零星宅基地。  

 (三)相对集中原则。农村村民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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