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与审计监督融合路径研究

投稿人:yong… 发布时间:2025/7/18 投稿交换  会员申请 全文248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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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与审计监督融合路径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主要目的是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相呼应。《民法典》所称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经济活动也是《民法典》的调整范畴。实际工作中,《民法典》为国家审计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治遵循,以下结合工作实践,探讨《民法典》中有关合同规范、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等核心条款与审计监督的融合路径。

一、合同规范:筑牢公共资金交易的法治基石

《民法典》合同编确立的“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为审计机关审查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等经济活动提供了基本准则。

(一)合同效力审查

依据第143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性要件,审计需关注采购合同是否存在虚假意思表示,如背离实质性采购需求订立合同、未将磋商谈判承诺纳入合同条款等;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如政府采购未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未采购信息安全测评产品等;是否与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主体订立合同,如合同签订各方是否具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资格等。

(二)合同变更审查

关于第543条有关“协议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审计需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规定,对合同变更是否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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