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精神文明和对外宣传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备注
精神文明建设(10分)
1.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年内保持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记4分(获得更高一级文明单位称号的按加分事项类中的上级表彰类进行加分);保持不了原有文明单位称号的记2分;被撤牌的不得分;无文明称号的单位,年内开展创建申报工作的记2分,创建成功并授牌的记4分,不开展创建申报的不得分。(以县文明办提供为依据)。
4
2.积极开展“文明结对、城乡联动”活动。
为扶贫挂钩点办实事好事2件以上记2分。
2
3.积极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开展2次以上的记2分,每少开展一次志愿服务活动的扣1分,未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不得分。
2
4.积极开展典型示范创建工作。
积极开展年度典型示范创建工作文明单位记1分,非文明单位此项得基础分1分;被评为年度“十佳”文明单位、文明村(社区)的记1分。
2
对外宣传
由县委宣传部根据州下达任务安排另行考核,提供评分依据。
5
合计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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