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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集体企业发展历史沿革
城镇集体企业作为一种所有制形式,产生于我国建国初期(50年代初期),在计划经济年代,城镇集体工业撑起了我县工业的一片天,对我县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一是发展壮大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安置了大量的城镇劳动就业,缓解了社会矛盾。二是为三江外向型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繁荣了城乡市场,拾遗补缺,满足了人民的日常需要,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同时为构筑和谐稳定的三江立下了汗马功劳。
一、我国城镇集体经济的形成与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1949-1957),主要是在建国以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为解决失业工人就业问题,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通过说服教育和示范引导城镇小私有制个体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并组建了一批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和生产合作社,形成了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
(二)第二阶段(1958-1978),是传统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主要时期。它分为四个时期。一是1958年为引导城镇妇女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掀起大办街道工厂和生产组的热潮,组织了集体所有制街道工厂等;二是1961年,党中央发布《关于城乡手工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即手工业35条),将一部分不适合转为国营工厂的,重新改革为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或合作小组;三是1966年,许多机关、学校、部队、工厂把职工家属就地组织起来,分别兴办“五、七”家属工厂。四是1978年,为解决知识青年待业问题,以回城知识青年为主组成的各种形式的生产、服务合作社。
(三)第三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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