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乌兰察布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实现我市2010年城镇居民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的目标,进一步增强城镇居民连续参保的积极性,建立筹资长效机制,提高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66号)和《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乌政发【2007】172号)及《乌兰察布市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的要求,并结合我市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管理制度,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从2010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管理的办法。
二、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住院和门诊治疗全部实行社会保障卡管理。
三、社会保障卡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为城镇居民门诊检查、治疗、用药及住院结算的有效凭证。
四、社会保障卡每年为参保居民中的成人预存门诊统筹费用30元,为学生、儿童预存门诊统筹费用20元,这项费用用于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治疗、用药,也可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成人超出30元、学生及儿童超过20元的门诊费用,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治疗、用药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10%,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不执行此政策。
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费用原则上…………
本文共972字,仅供站内会员学习参考(会员可免费打开排版规范的全部文档)
初到新人请【点此注册】加入会员
刚已注册请【刷新页面】打开全文
会员老友请【登录网站】查阅文章
文秘热线--资深的文秘专业网,海量的写作范文库![了解我站]
网站编辑推荐您: | |
使用本站范文+AI写作,完美解决写作难题。✒️免费开始AI创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