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乡镇中小学教职工年度实绩考核细则
一、基本分(8分)
㈠专任教师
1、具有教师资格证(或具备教体局认可的教师资格)2分。
2、具有合格学历(指中学为专科,小学为中师或具有中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2分。
3、具有高级(正高、副高)、中级(中一、小高)、助级(中二、小一)、员级(中三、小二)职称且工作量达到规定者分别记4、3、2、1分,否则减1分。
㈡工人
1、在职在岗的国家正式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记2分。
2、具有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记2分,初中及以下学历记1分。
3、具有初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职务分别记1、2、3、4分。
二、测评分(10分)
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分民主测评和考核组评议,分数各占50%。分数计算办法:(优秀票数×100%+称职票数×80%+基本称职票数×50%)÷有效票数。弃权票视为基本称职票。
三、考勤分(10分)
本学年度出全勤记10分;请事假累计1天扣1分,病假累计15天以内的每天扣0.25分,15天以上的每天扣0.5分,无故旷工1天扣2分,迟到、早退一次各扣0.2分,扣完为止。(事假不含产假、婚假、直系亲属病故丧假5天)
四、考核分(60分)
1、专任教师平时成绩考核。学校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考核细则,对全校专任教师平时成绩(备、教、批、辅、考、研等)进行考核,量化打分,一月一次,考核期限为一个教学年度周期即上学期9月至下学期6月,年度汇总计算。此项最高分值为30分。
2、专任教师教学效果考核。一至八年级专任教师以本学年度上下学期期末考试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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