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一、举报电话接听和处理规定
(一)举报电话受理范围
1、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是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2、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的假医生。
3、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4、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是“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5、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重点是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6、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意见和建议。
(二)举报电话受理时间
专项行动期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2:00,14:30-17:30。
(三)举报电话值守制度
举报电话设在***(*****),举报电话在工作时间实行专人值守,认真、耐心接听每一个举报电话,不得态度生硬、推委扯皮和敷衍塞责,确保接听不间断。
***领导应高度重视举报电话的管理,严格纪律,并经常对电话和值守情况进行检查。举报电话原则上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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