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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秩序的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解决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打造阳光透明、规范高效的交易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行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制、现场监督制
(一)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监督职责分工
根据《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豫公管委〈2017〉2号)要求,由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充分发挥行业监管职责,对出现的投诉及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1、县财政局负责对项目的招标方式进行备案审批;对项目招标预算控制金额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对政府采购项目(除工程招投标项目)交易过程实施监督,对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合规合法性进行备案;对政府采购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对项目交易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受理对政府采购项目的投诉并调查处理。
2、县住建局负责对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园林工程项目的交易过程实施监督,对招标文件的合规合法性进行备案;对项目交易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受理对交易项目的投诉并调查处理。
3、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全县交通建设工程项目交易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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