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县教育局关于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清理整顿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依法办学行为,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我县民办教育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xx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培训机构管理的意见》的精神。通过深入开展培训机构的清理整顿活动,让违法办学行为得到有效治理,教师从业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让全县范围内的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健康持续发展。
二、清理整顿范围
全县所有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包括已取得和未持有办学许可证的所有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
三、清理整顿重点
1.无证办学或一证多点,擅自变更登记事项或许可证已过期的机构。
2.对已(或未)办理工商登记,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实际又从事教育培训的托管机构或其他市场主体依法进行清理规范。
3.公办学校联合民办培训机构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行为,在职教师参与民办培训机构进行有偿补课行为。
4.在职教师自己组织的有偿补课行为。
5.培训机构场地在设施、消防、安保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6.培训机构发布的招生简章广告内容的合法、真实、准确性及审批备案情况。
7.培训机构是否与教育培训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培训服务合同应当包括培训项目和内容,培训期限安排,培训质量要求,收费标准和退费规则,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8.培训机构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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