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公文审批制度
一、局机关公文处理按照《公文处理办法》执行。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文稿处理、印制、用印和分发。
二、收文办理统一由局办公室登记、编号,提出拟办意见。可以直接送各科室、局属单位办理的,由局办公室负责人审批;需经局领导批示的由局办公室送局领导批办。
三、审批公文,应明确签署审批人意见、姓名和审批时间。一般情况下,阅批公文应在2日内办结,答复各单位的请示事项,应在5日内办结,急件应在当日办结,特急件随时办理。
四、以局名义发文,一般应由相关科室拟文,办公室审核,经局分管领导审阅后,报局长签发。局所发公文,须内容准确,观点鲜明,条理清楚,文字简练,格式规范。
五、县委、县政府、市交通局限时要求县局上报的公文和办理的事项,局领导和主办、协办单位要及时审批办理,主办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上报,同时将办理情况报局办公室备案。
六、局属单位向局请示、报告,必须交办公室登记处理,办公室报有关领导阅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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