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郴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考评细则
项目
序号
考评内容及标准
分值
得分
加减分项及分值
一
仲裁工作管理及案件处理(45分)
1
建立健全仲裁各岗位工作责任制和仲裁管理制度
4分
4
各岗位工作责任制及仲裁员、书记员管理制度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为达标,未达标的扣1-4分。
2
建立劳动人事仲裁案件受理、处理台账或电脑登记资料
2分
2
3
在法定的时间内立案、组庭和送达各项仲裁文书
3分
3
4
坚持疑难重大案件研讨制度和会商制度,对疑难重大集体争议案件或新类型疑难案件有分析、有研究、有记录
3分
3
5
所有案件在法定期限内结案,当年未发生上级或本级仲裁委员会认定或纠正的错案
3分
3
除法定可以延期审理的案件外,每超期审结1件,扣1分
6
案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
4分
4
达到90%以上,得3分;低于90%不得分
7
仲裁文书结构严谨,格式规范,表达准确,分析透彻,有较好的示范作用
2分
2
8
案件审结后30日内立卷归档,确保卷宗材料完整和规范,内容齐全,排列有序,案卷管理制度健全规范
3分
3
较好得2分,一般得1分,较差不得分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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