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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用社)履职回避制度
为规范岗位操作行为,规避操作风险和预防各类案件的发生,促进信合事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内控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xx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近亲属关系
1、夫妻关系。
2、直系亲属关系:即本人的父母及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其配偶关系。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
二、适用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全辖信用社现职干部和在职正式员工。
三、回避范围
(一)岗位回避制:
1、xx行领导班子成员的亲属不得在其分管工作的职能部室担任经理(主任)、副经理(副主任)职务。
2、xx行稽察部、财务部正、副经理的亲属不得担任基层信用社主管会计职务。
3、xx行机关干部的亲属不得在xx行机关同一部(室)工作。
4、xx行营业部正副经理、基层信用社正副主任的亲属不得在自己管辖的社(部)工作。
5、辖内各信用社的员工亲属不得在同一营业网点工作。
(二)工作回避制:
1、xx行在召开班子扩大会讨论干部任免、员工奖惩时,应参加讨论但属被讨论任免、奖惩对象的亲属应回避。
2、xx行稽察中队成员(含分管领导)在对其的亲属实施稽核或检查时,作为被稽核或检查对象的亲属应回避。
3、xx行财务部人员(含分管领导)在对其亲属进行财务检查时,作为被检查对象的亲属应回避。
4、xx行安全保卫人员(含分管领导)在对其的亲属进行安全检查时,作为被检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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