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进一步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
问题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程序,最大限度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多发生在建筑领域的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省、市相关会议精神,通过完善管理制度,最大限度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保证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立案就破、群体性事件基本得到控制,引导企业诚信施工,有效化解劳资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工的工资报酬权益,维护全县社会和谐局面。
二、主要措施
(一)严格施工单位准入制度,把好备案关
县域内所有待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在进入我县市场前,需向住建部门申请备案。住建部门要会同人社部门,对其进行认真审查,尤其是对曾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引起社会不良反映的坚决不予备案,不允许进入我县建筑市场,不允许承接任何工程。
(二)完善工程开工准许条件,把好开工关
1、签订诚信责任书。
县域内拟建工程开工办理施工许可前,住建部门要通报人社部门与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诚信责任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的制定、签订情况,工资标准的确定、发放方式、保证金交纳情况以及落实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主体责任。诚信责任书由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备案留档,并作为工程开工前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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