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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女职工特殊保护现状
阿城区从业人员中有三分之一为女性,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国家很早就已出台了很多相关规定加以实施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如《劳动法》五十八条就对女职工实行了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明确指出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及国家规定的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它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用人单位一旦违反上述规定,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受侵害劳动者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从中可以看出我们国家在女职工特殊保护方面下了很大的力度。我局在女职工特殊保护方面也加大的宣传和执法力度,我局在08年在对我区1000余家用人单位的监察中尚未发现有违反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的用人单位,这一结果可以说我区在女职工特殊保护方面得到了很好的落实,但也不能排除个别用人单位有违反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这一行为,这就需要我们全社会应更多的去关注女性,关爱女性,行政执法部门更应加大在女职工特殊保护方面的宣传和执法力度,只有这样,才能把女职工特殊保护的规定落到实处,女职工才能得到应有的保护,我局虽然在女职工特殊保护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但她们更需要全社会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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