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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学习《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心得体会
2012年2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拟于3月15日起施行。按照街工委、办事处部署和要求,认真参加机关组织的《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专项学习活动,同时结合自身工作自学《规定》,联系“窗口”岗位职责对照检查,进一步明确了岗位工作职责,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规定》,有力的促进科室社会管理事务的顺利推进,机关作风得到明显改善。
一、加深了对《规定》重要意义的理解和认识
《规定》是我市政府提速增效、提高信誉和树立政府形象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我们改进机关作风、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依据。有权必有责,这是广大群众对政府行政行为的必然要求,是对不作为(有权不用)、乱作为(滥用权力)或不当作为(工作过失)实施约束管制直至追究责任的一种强制措施。《规定》不仅是法治政府必不可少的重要制度,而且也是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党的必不可少的重要制度。我们作为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街道基层单位,更要严格按照《规定》去做,规范行政行为,以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岗位素质做好各项服务管理工作,进一步树立政府工作的良好形象。
二、结合自身岗位职责,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规定》
街道是政府的派出机关,作为基层窗口单位,直接面对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我们社会事务办,每天接触的服务对象多是需要政府和社会救助的困难、残疾等弱势群体,更需要我们富有耐心、热心及爱心为他们提供服务和帮助。社会事务等各项工作职责就是做好服务,这就要求我们要加强对《规定》的学习,加深对《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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