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补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

投稿人:马国… 发布时间:2012/2/28 投稿交换  会员申请 全文108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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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  

补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改善我县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加快农村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补助范围和对象  

全县农村牧区(不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制学生和非寄宿制学生。  

  第三条补助标准  

  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  

第四条资金来源  

学生营养餐补助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第五条补助时间  

全年按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  

第六条供餐模式  

(一)寄宿制学校的寄宿制学生和非寄宿制学生由学校食堂供餐。  

(二)非寄宿制学校学生由县教育局“配餐中心”负责输送营养餐。  

第七条管理措施  

  (一)寄宿制学校学生营养餐补助一律拨付到学校财务账户,寄宿制学生营养餐补助与原有生活费补助小学1200元、初中1400元合并由学校向学生发放饭票或就餐凭证,并相应提高学生伙食水平;非寄宿制学生由学校向学生发放饭票或就餐凭证按每天3元补助提供营养膳食。学校必须建立健全食堂财务账,并单独设置寄宿制学生生活费补助账目和非寄宿制学生营养餐补助账目。必须建立学生本人签字的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花名册和非寄宿生营养餐补助花名册,并作为财务依据,任何人不得代签代领,并每月公布收支情况。  

(二)非寄宿制学校学生营养餐补助由教育局拨付到“配餐中心”账户,由中心向学生按每天3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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