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土地登记资料查询规章制度
第一条查询宗旨
(一)规范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业务;
(二)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
(三)保证档案资料完整真实安全。
第二条查询程序
(一)查询人出示有关证件;
(二)查询人填写《土地登记资料查询申请表》;
(三)工作人员收件、检索、收费、查阅、出具证明。
第三条土地登记结果与原始登记资料
土地登记结果包括登记卡、宗地图。
原始登记资料包括土地权属来源文件、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地籍图。
第四条土地登记资料的查询范围
土地登记结果可以公开查询,原始登记资料可以按照以下规定查询:
(一)土地权利人、取得土地权利人同意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查询其土地权利范围内的原始登记资料;
(二)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有权查询与其代理业务直接相关的原始登记资料;
(三)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有权查询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原始登记资料。
第五条查询土地登记的申请
查询人查询土地登记资料,应当向查询机关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并填写查询申请表。查询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单位的证明文件。
查询原始登记资料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一)土地权利人应当提交其权利凭证;
(二)取得土地权利人同意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土地权利人员同意查询的证明文件、土地权利人的权利凭证和土地权利人的身份证明;
(三)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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