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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资料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国土资源土地登记资料档案管理行为,维护土地登记资料档案的齐全完整,保障档案安全,更好地为国土资源事业和社会发展提供档案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资源公开查询办法》的规定,制定制度。
第二条档案管理
(一)xx县国土资源局登记资料档案是指县国土资源局机关各科(室)在地籍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查考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文件资料。
(二)xx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登记资料档案由xx县土地登记评估中心集中统一管理。所有土地登记资料档案,经手人和经办人都必须依照本制度向县土地登记评估中心移交,实行集中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散失、损坏划将其据己有。
(三)xx县土地登记评估中心管理的土地登记资料档案,主要为xx县国土资源局机关和本系统工作需要提供利用服务。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以及个人需要查阅或借阅土地登记资料档案的,须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归档范围及移交
(一)土地登记资料档案收集归档范围一般包括: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书或土地登记法人代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土地登记委托书;
4、土地登记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8、省市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有关用地批复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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