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机关工作人员目标绩效考核办法

投稿人:caol… 发布时间:2010/3/18 投稿交换  会员申请 全文168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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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机关工作人员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强化激励、竞争、约束“三大机制”,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局目标管理的所有目标责任单位。  第三条考核内容(一)局下达的共同目标完成情况。(二)局下达的科室目标完成情况。第四条考核方式:局成立目标考核小组,对各目标责任科室进行集中考核,确定年终目标考核得分。  第二章计分办法

第五条考核实行累进分制。总得分=实得基本分+领导评估分+加分-减分。其中:基本分85分,领导评估15分。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得全部基本分,超额完成、未完成目标按加减分办法计分。第六条基本分(85分)构成:局共同目标8.5分,科室目标76.5分。第七条加减分原则(一)按照就高原则同一内容不重复加减分。(二)凡加、减分同时涉及几个目标单位的,由所涉及目标单位均分,涉及牵头单位,牵头单位上浮20%。第八条加分办法(一)区对局目标考核加分:对目标单位按区所加分值的50%相应加分。(二)表彰奖励加分:受到中央、省、市、区表彰的工作按项分别加4分、2分、1分、0.5分;受到国家、省、市、区部门表彰的工作,按项分别加2分、1分、0.5分、0.3分;受到区委、区政府通报表扬的工作按次加1分。各项表彰加分以表彰文件为准。(三)区委区政府议定事项、批交办事项、督办事项及建议、提案加分:完成区委区政府议定事项、批交办事项、督办事项按件加0.2分;完成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主办件按件加0.1分,协办件按件加0.05分。(四)调研报告加分:超额完成调研报告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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