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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动态工作方案 为及时应对互联网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信息,防止不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传播,正确引导消费,维护消费者权益,推进农业生产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互联网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信息的紧急通知》(农办质〔2008〕3号)、《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法》(浙农科发〔2008〕12号)、《关于印发<积极应对互联网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动态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农科发〔2008〕25号)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1、组织领导 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工作的领导,组织舆情信息处置,及时向上级有关报告,统一对外宣传口径,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2、信息跟踪 局属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收集、评价和处理等工作。正常状态下,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动态跟踪互联网等媒体发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当国内外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有关事件,引起社会公众对某类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问题高度关注时,事件涉及到的局属有关单位负责组织跟踪媒体信息动态,发现可疑信息立即向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报告。 3、调查处理 在发现可疑信息时,有关单位要迅速组织人员,在第一时间开展调查核实,并向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报告。经核实,确属不实信息的,由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组织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发布真实情况,澄清事实;属实信息要依据线索,迅速排查,依法处置。 4、责任追究 对发布不实、有害信息,甚至制造谣言等恶意信息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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