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X监区关于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投稿人:fcb6… 发布时间:2008/11/18 投稿交换  会员申请 全文117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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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监区关于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为加强对警察队伍的管理教育和考核,本着以人为本,从严治警,提高警察队伍素质,保证监区整体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的要求,监区经研究,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从xx年xx月x日执行。一、考勤制度1、上班迟到、早退1次,十分钟以内扣发工资3元;十分到半小时,扣发工资10元;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2、无故缺勤、有事外出不请假,请假后超假或不经同意自行续假的,按旷工处理。3、无故不参加学习、会议或训练、义务劳动等集体活动的,按旷工处理。4、各部门要认真考勤,严格把关,实行“日考勤、月汇总”制度,每月定期将考勤情况报综合办,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考勤极不负责的,罚考勤员10元/次,三次以上通报批评。5、旷工一天扣发5天基本工资,扣政工百分考核分2分。二、工作纪律1、在工作时间内搞娱乐活动或干私活的(如织毛衣、做饭、赶集上店、择菜等),每人次罚款5元,扣政工百分考核分1分。2、违反禁酒令,在中午、在值班前、在工作时间内饮酒或酒后下监院,酒后执勤,擅带手机进入罪犯生活、生产、学习三大现场的,按监狱规定予以处罚。扣政工百分考核分3—7分。3、工作期间不务正业、串溜办公室和单位,嬉耍打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和办公秩序的,每人次罚款5元,扣政工百分考核分1分。4、在岗不履责、不作为的,工作拖拉、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每人次罚款10元,扣政工百分考核分3—5分三、执勤与着装管理1、工作期间警察一律按规定着装,佩戴各类标志不规范的,警容风纪和执勤着装被上级纠察处理的,按监狱规定处理,连带责任人的罚款由直接责任人付款,并扣直接责任人政工百分考核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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