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

投稿人:daji… 发布时间:2005/9/22 投稿交换  会员申请 全文9754字

内容预览:


论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

内容提要:本文对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进行了研究和探索。主要从两大法系的代理制度、国际规范中的间接代理及我国的法律制度发面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代理直接代理间接代理

在古代法律制度中,法律行为实行严格的形式主义,并且必须由当事人亲自为之。后来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市场日渐扩大,人的活动范围扩大,而社会关系日趋复杂,原料的采购、商品的销售已不能由经营者事事亲躬,于是代理制度应运而生,这使当事人能够超越时间、空间的限制,突破知识、能力和身体条件等诸方面的限制,更广泛深入的参加各种民事活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代理的类型也有了极大的发展。本文拟对代理分类中的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这一划分进行研究。

一、两大法系的代理制度

代理制度同整个私法领域一样存在两大法系——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分野。两大法系代理制度的差异是显而易见的。

(一)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代理法的理论基础是区别论(thetheoryofseparation)。所谓区别论,是指把委任(mandate,即作为内部关系的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合同)与授权(authority,即作为外部关系的代理人代表委托人与第三人缔约的权力)的概念严格区别开来。[1]区别论的核心是,尽管本人在委任协议中对代理人的权限予以了限制,但是此限制原则上并不产生对第三人的拘束力。

立足于区别论基础之上的大陆法系详细区分了各种代理概念,分析了实践中产生的各种不同形式的代理人,严格地界定了它们的权限…………


本文共9754字,仅供站内会员学习参考(会员可免费打开排版规范的全部文档)
初到新人请【点此注册】加入会员
刚已注册请【刷新页面】打开全文
会员老友请【登录网站】查阅文章
文秘热线--资深的文秘专业网,海量的写作范文库![了解我站]

   
 网站编辑推荐您:
使用本站范文+AI写作,完美解决写作难题。✒️免费开始AI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