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随着我国银行业的逐步开放与我行的股改上市,我行面临的内外部法律环境与竞争形势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如何在新的环境与形势下不断提高我行法律工作的价值创造能力,是我们面临的现实课题。 一、梳理业务工作流程,加强事中风险控制,是提升法律工作价值创造能力的关键 坚持法律工作创造价值理念,就要为法律部门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长期以来,我们重视法律部门事后对法律纠纷损失最小化的质量技术控制职能,但对法律部门事前风险监控职能作用发挥不够。为此,有必要对现有业务流程进行进一步梳理,以凸现法律部门风险监控职能,充分发挥法律部门在风险监控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一是要提高法律部门参与法律文本草拟的比例,充分发挥法律部门对法律文本的技术管理作用。现阶段,要迅速提升法律文本质量路径有三,一是加大法律专业人员参加谈判并设计合同的力度,二是制定更多的通用的标准格式文本,三是全面实施法律性文件审查制度。通过法律专业人员的技术审查工作提升法律文本法律技术含量。为此,各级行要重视合同文本的设计工作,重要合同必须由法律专业人员负责起草。要严格执行总分行法律性文件送审制度。除了进一步加强对合同、协议等法律文本的送审工作以外,还要强化对承诺、通知书、证据等单方法律文本的送审力度。 二是要明确责任,加大法律部门事中风险审查工作的力度。目前我行流程银行尚待建立,内部各监管部门监管意见路径分散,非信贷经营业务监管力量相对薄弱。为此必须充分重视法律部门在事中风险上的综合控制作用,加强人员配备,明确审查责任,努力防范事中风险。 三是要积极推行法律工作平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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