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学院学生鉴定评定细则
一、学生考评鉴定每学年一次,统一安排在奖学金评定工作结束以后进行。
二、考评鉴定分为写实性鉴定和量化考评两部分。写实性鉴定即将学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活动成果、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详细填写在“考评鉴定表”中的“奖惩记载”和“记实鉴定”栏内。量化考评即将写实鉴定内容按照“考评鉴定记分办法”的规定,换算成分数填写在相应的表格中。
三、评定前,各班需在班主任老师的指导下成立评定小组,评定小组成员应由班级民主选举产生,由三名班团干部、三名普通同学共六人担任。
四、考评鉴定的原则和记分办法:
1.考评鉴定坚持过程考评和结果考评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评与互评相结合,公平、公证、公开的原则。
2.考评总分=学业分(含附加分)*60%+操行分*40%。考评总分满分不超过100分。
3.学业分(满分100分)=全部科目成绩平均分+学业附加分
学业附加分:
(1)本学年获校级学习优秀奖计4分;获校级实践创新奖、学术科研奖、外语全能奖,一等奖记4分、二等奖计2分;获院级上述奖项减半计分。
(2)本学年获国家奖学金一等奖者,在其学业附加分中计+5分,二等奖计+2.5分。
(3)二年级通过国家英语专业四级(俄语专业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计4分,二年级以上通过上述考试计2分。
(4)本学年参加国家计算机考试并获得等级证书者计1分。
(5)本学年考试未通过,成绩列入本学年学业平均分的计算。有重修科目者,其成绩列入本学期学业平均分的计算。
(6)学年成绩计算应包含所有选读科目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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