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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996年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对传统的讯问式审判方式进行了较大改革,吸收了英美法系对抗式审判的一些合理做法。但是,司法实践当中,先入为主、控审不分、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和做法依然是司法机关亟待改变的现状。笔者试图通过本文发现刑事审判方式方面存在的问题,探索完善刑事诉讼制度的措施和途径。关键词:刑事审判方式现状对策在现代西方国家,主要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审判类型:英美法系国家的对抗式审判和大陆法系国家的讯问式审判。英国法学家彼得·斯坦和约翰·香德在《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一书中列举了西方社会法律制度的三大基本价值:程序、公平和个人自由。①英美法系国家基于"自由至上"和"正当程序"的理念,严格限制国家权力,强调公民权利和法官的消极中立,追求"过程公正"。在充分保障无辜者的基本权利方面是卓有成效的,但其犯罪率高涨、许多显然的犯罪者得不到追究、社会秩序混乱也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十个罪犯得以逃脱也比一个无辜者被定罪强"是其基本信条。大陆法系国家基于"安全至上"和"实体真实"的理念,强调维护秩序、惩罚犯罪和法官积极主动地干预案件,追求"结果公正"。在查明案件真相、追究惩罚犯罪方面不乏积极意义,但其内在地蕴含着对被告人合法权利不当侵犯的危险性和危害性使刑讯泛滥。"宁枉不纵"为其价值取向。由此观之,两大法系国家的刑事审判制度均是利弊共存,集辉煌与败笔于一身。在对法官权力与控、辩双方权利关系的处理上,走上了两个极端,对法律的三大基本价值是顾此失彼。基于此,两大法系国家对各自的审判方式都在进行调整,借鉴和吸收对方的一些理念和做法。我国传统的审判理念类同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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