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公司招标投标监督工作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xx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正、公平的进行。强化招投标内部约束、监督机制,明确监督职责,进一步规范集团招标投标监督部门的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招标投标委员会对成都和骏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投标工作负有监督责任。集团监察审计中心、集团法律事务部为监督职责的具体履行部门。
第三条集团监察审计中心、集团法律事务部根据集团董事局授权,负责组织、安排对成都和骏咨询服务公司招标投标全过程监督检查。
第二章监察职责及方式
第四条监督人员对重大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经常性监察和专项性监察的方式。经常性监察方式是对项目所有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跟踪监控;专项性监察方式是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抽查。按照《招标投标管理制度(修订)》相关规定,由成都和骏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实施的招投标项目必须采用经常性监察方式。
第五条集团招标投标委员会及具体监督部门监察审计中心、法律事务部,在实施监督中按照各自的职能,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标方式、标底编制情况与制度的符合性;
(二)监督检查招标投标的有关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检查招标公告、投标邀请、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核查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和资信等情况。
(三)监督开标、评标、入围考察、定标,并全程参与招标投标事项有关的重要会议;监督检查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以及《招标投标管理制度(修订)》规定。
(四)监督检查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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