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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庭发挥乡村社会治理功能的路径探析(论文)
作为中国特色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人民法庭制度在半个多世纪的风雨历程中,为有效解决我国基层社会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独特的作用。但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们法庭面临熟人社会式微导致的纠纷增长、纠纷权威无序所导致的冲突升级、当事人以“议事”方式参与案件诉讼、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难以清晰界定以及人民法庭法官在专业化与世俗化之间进退两难的多个困境。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人民法庭在转型时期应该在坚持协同式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理念,并以以下几方面为抓手,更好发挥“化解矛盾”的社会治理功能。
一、加强对人民法庭工作指导和管理
1.要建立法庭倾斜指导制度。将基层法庭工作作为基层法院工作的重要部分,积极指导、关心法庭工作。此外,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以及新的法律法规的颁布,新类型的民事案件不断涌现,加强对其的业务指导尤显重要。
2.要建立法庭联系和交流制度。一方面,要建立院领导到法庭驻点制度或者定期联系制度,对法庭的工作进行了解和指导,并就法庭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出现的问题及时有效地进行解决和协调。另一方面,要建立法庭定期交流制度。基层法庭都分布于地方乡镇,建立基层法庭之间的定期交流和联系,或建立民事审判庭与基层法庭之间的联系制度,从而促使其在民事审判指导过程中能够结合实情做到有的放矢。
3.要建立法庭监管制度。针对法庭队伍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情况和法庭办案机制不健全的情况,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制定一套专门管理法庭的制度,使纪检监察、政工、审监及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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