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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背景下法院司法信息公开理路探究(论文)
司法信息公开是保障社会公众司法知情权的重要途径,是法治社会的具体表现、司法公正的基本标志。在“互联网+”背景下,法院司法信息公开不断提质换挡:信息传播速度有所提高,人民群众利用新媒体掌握信息的时间大幅缩减;信息传播形式多样,能够不受时间及地点的约束共享信息和宣传信息;信息互动性大幅提高,不拘束于纸质新闻媒体,信息反馈整理与汇合不再受版面因素的影响,网民有自由的沟通与互动的空间,不再是信息公开的单向接受者。
“互联网+”益处良多,司法机关要积极作为,主动适应新技术发展大潮,优化更新司法信息公开理念、拓展网络公开的深度与广度、优化网络信息管理工作“三管齐下”,迈出司法信息公开的有力步伐,向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懈奋进。
一、“互联网+”背景下司法信息公开的积极作用
(一)利于公众行使表达权,实现公众监督权
网络在给司法机关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的时候,也给司法机关和公众建立了交流与互动的桥梁。司法机关把和司法活动相关的信息发布在网络平台上,公众经过司法信息的了解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想法,同时把自身对于司法信息的疑问和对于司法机关的建议经过网络平台反馈于司法机关。公众能够在这样的交流过程中,充分行使自身的表达权,并且司法机关和社会公众间也可以构成良好的互动关系。其次,监督权可以确保知情权实现。司法信息不公开,那么社会公众就不能行使司法监督权,司法活动就会出现腐败行为。“互联网+”背景下,多种社交媒介的涌现利于公众经过各种渠道监督司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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