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关于开展保安员职业资格考评员
选聘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企业),各行业协会:
根据《关于印发<**市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字**号)有关精神和我市保安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际,经研究,拟开展保安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选聘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条件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含驻**单位)、科研院所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从事保安员相关工作、具有一定职业技能鉴定经验的人员,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进行申报。
(一)政治素质高,职业道德好,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二)身体健康,热心并能够保证有时间和精力积极参与命题、考评、督导等工作。
(三)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且具有本职业或相关职业的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相关职业是指:安全员、消防员、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工程技术人员、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保卫管理员、应急救援员、智能楼宇管理员、安检员等涉及公共安全的职业。
(四)熟悉本职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从事本职业的工作年限应不低于2年。
(五)具有国家、省或省级以上行业相关鉴定专家资格,及拥有国家、省、市首席技师、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享受政府津贴技能人才、技能型拔尖人才、有突出贡献技师等荣誉称号的人员优先选聘。
二、选聘工作流程
(一)报名。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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