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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法人安全助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县非公有制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法人安全助理制度,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设置企业法人安全助理的必要性
非公有制企业是我县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企业特别是中小非公有制企业大多处于原始积累阶段,普遍存在安全投入少、工艺装备落后、厂房设施简陋、安全生产条件差等问题,而且多数经营者、管理者以及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知识知之不多,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突出,造成许多安全隐患,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在非公有制企业设立法人安全助理,形成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以主管安全生产的法人安全助理为直接责任人的领导责任体系,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及时防范、化解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势在必行。
二、企业法人安全助理的设立和应具备的条件
(一)企业法人安全助理的设立
根据《xx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法人安全助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县所有3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中小生产经营单位,都要设立1名企业法人安全助理。
企业法人安全助理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条件自行选定,经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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