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投稿人:佚名 发布时间:2019/6/26 投稿交换  会员申请 全文72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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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规范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更好的协助董事会处理日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领导董事会办公室开展工作。  

第二章任职条件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能够忠诚地履行职权,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应该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管理等工作五年以上,熟悉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第六条《公司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条件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职权和义务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权是:  

1.负责筹备董事会会议,准备董事会会议议案和材料。  

2.列席董事会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通报董事会议案表决结果。  

3.准备和递交需要由董事会出具的文件。  

4.负责与董事的沟通和联络,为董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材料。  

5.为董事会的工作提供服务。  

6.使董事会的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7.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以公司利益最大化行事。  

3.亲自或委托董事会办公室人员履行职权时,由董事会秘书承担责任。  

第九条董事会秘书履行职权需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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