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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组议事规则
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党组领导制度,提高会议质量和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学习传达贯彻中央、市委和区委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机关事务管理有关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并结合实际讨论提出贯彻执行的意见,以及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研究确定年度工作部署,重大事项决策;研究全区性涉及本单位的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以及本单位经常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研究党建工作、党风廉政、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研究和决定中心党支部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
4.研究本单位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以及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等重要事项。
5.研究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1.研究讨论内部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及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研究干部培养、选拔、考核、奖惩以及党组职责范围内的干部岗位调整、职务任免等重要事项。
2.研究本单位及所属单位人事变动工作。
3.研究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违反党纪政纪的处理意见。
4.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研究本单位办公设备(固定资产)集中的购置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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