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乡(镇)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防火安全委员会是乡(镇)消防工作的政府性议事、决策和领导机构,是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的消防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的法定职责的一种体现形式;
二、防火安全委员会由乡(镇)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乡(镇)派出所长、村委会主任组成,并报县(市、区)政府备案,适时调整;
三、防火安全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季度第一月上旬(遇到与消防有关的重大灾害事故或其他特殊情况临时决定)召开一次例会,总结上季度全乡(镇)消防工作情况,分析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本季度消防工作;
四、防火安全委员会对各村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实行督办制度,对办理的结果在例会上进行通报,以推动各村委会对本村消防安全问题的解决,确保消防安全工作与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五、防火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应制定火灾事故联合处置预案,形成联动机制。在火灾事故发生时紧急启动预案,相互协调配合,快速、准确、有效调集相关人员及设备进行处置,将火灾事故的损害降到最低程度;
六、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系统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把责任分解到各单位并认真抓好落实,使本单位、本系统免遭火灾危害,在消防工作中起好表率作用。
乡(镇)防火检查制度
乡(镇)防火安全委员会对本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每半年抽查一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居民住户的电器是够按规定敷设,是否有短路或老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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