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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
指导意见
为适应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需要,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7〕24号)文件精神和《南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南发〔2018〕7号)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遵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自治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尊重历史、民主公开、依法依规、因村制宜、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体现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统筹孝虑户籍、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的贡献等因素,平衡各方利益,实行民主协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保护好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股份量化中的一项关键性、基础性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必须遵行以下原则:
1.坚持历史与现实相结合的原则。要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历史,尊重集体经济资产形成的历史,综合考虑改革开放以前和以后不同历史阶段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变动现状和劳动贡献。
2.坚持依法与群众认可相结合的原则。必须坚持组织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必须经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充分协商、民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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