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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党委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党委会(在院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党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学院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会议议题由书记汇总确定。会前,党委办公室应汇总与提请会议讨论事项相关的材料送党委书记室。
第三条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第四条书记办公会是研究处理党委日常工作的会议,研究提出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策的议题,研究处理党委日常工作。
书记办公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副书记参加。需有关人员列席时,其名单由党委书记确定。
第五条召开党委会、书记办公会,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同时告之会议议题,有关人员应按照要求作好准备。
第六条党委会、书记办公会均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确定专人作好会议记录并适时存档。党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讨论的情况,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党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记录,除上级党组织调阅外,未经党委书记同意,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翻阅。
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必要时,由党委办公室起草会议纪要,送党委书记审阅后印发,或由会议指派有关负责人召开相关会议传达。
第七条必须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是:
(一)学院的办学方向、指导思想及总体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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