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论文:关于“补文书”的几点思考

投稿人:liuh… 发布时间:2006/7/30 投稿交换  会员申请 全文208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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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论文:关于“补文书”的几点思考在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栏目对湖北省广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乱执法、乱收费以及补文书的报道中。片中行政相对人说“他们是执法部门,惹不起,我们敢怒而不敢言,来了就收钱,也不知道是啥钱。”更不可思议的是,当中央台记者拿出现场笔录,问相对人签名的事,相对人立即回答:“这不是我签的字,是他们(指执法人员)签的”,并当场写下自己的名字,经核对笔迹确实不是行政相对人自己签的。当记者采访该市局的副局长时,这位副局长说“这个现场笔录是后来补的。”我观看此片后,心情非常沉重,久久地不能平静,大概是因为同是“质监人”的缘故吧。由此引起我对“补文书”的几点思考:一、“补文书”之说的成因我们都知道,行政执法案卷是一个案件从发生到结束整个过程的真实的原始记录。行政执法案卷包括多种文书,如现场笔录、调查笔录、登记封存通知书、案件讨论笔录等等。这些文书作为我们行政执法部门的第一手资料和证据,制作成案卷而被保存下来。行政执法案卷是与罚没票据一一对应的,而有的执法人员在执法现场未把诸如现场笔录或调查笔录做好,行政相对人应对笔录内容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和姓名的,待回来完善案卷时,再写一个笔录,就成了并非原始之文书,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补文书”了。二、“补文书”的路还能走多远问题出来了,并被曝光了,难道我们在痛定思痛之余,仅仅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吗?难道我们不该深刻查找原因吗?我认为导致补文书的原因有:a)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有些行政执法人员,不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缺乏执法所必需的基本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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