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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城乡社区居民自治工作的建议
基层群众自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直接体现,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实现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城乡社区居民实行民主自治的组织形式,政府负有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实现城乡社区居民自治的责任。因此,如何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亟待破题。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努力推动下,我市城乡社区居民自治工作稳步有序推进,全市共建立社区居委会85个,村委会61个,实现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全覆盖。全市社区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不断健全,自治内容不断充实,工作方式不断创新,民主管理制度日臻完善,自治水平不断提高,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发展态势越趋良好。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市大力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通过创新社会工作管理体制,加大财政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满足基层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取得了明显的实效。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社区居民自治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还没有形成。虽然近些年来通过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政府在减轻居委会的行政负担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弱的问题仍比较突出,居委会作为政府“腿”的角色,实际改变不大。在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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