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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校园网电子公告类栏目
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和教育部《高等学校计算机网络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切实加强我校校园网网络信息安全的管理,规范电子公告类栏目信息的发布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网络信息服务健康有序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电子公告类栏目,是指在校园网上开办的网络用户可以公开发表信息的各类栏目,包括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bbs)、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性栏目。第二条信息技术科负责学校网络电子公告类栏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对全校学生、教职工利用校园网电子公告类栏目发布信息的行为及全校的电子公告类栏目服务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日常管理工作由学校信息技术科负责。
第三条凡在校内网站上开设电子公告类栏目服务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确定的电子公告类栏目的服务类别和栏目名称;(二)明确专职工作人员的管理职责,在技术上对服务站点的电子公告类栏目实行有效管理;(三)有完善的电子公告类栏目服务规则,包括上网用户登记程序、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保障设施;(四)有明确的网络信息系统操作权限和程序,所有上网发布信息的用户必须实名注册,并建立备案制度。第四条我校电大在线上的电子公告类栏目(包括bbs讨论区、答疑、聊天室等),仅作为教学讨论,必须严格执行实名注册,并由各专业教师负责管理,责任到人。第五条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类栏目中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一)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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